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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你看明白了吗?

评论手机客户端2018/9/8 12:45:06 来源:第一赛马网 作者:祝慧 编缉: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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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称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实施细则》作了部分修改,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公告一经发布,引起了彩票业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第一赛马网从也及时关注了此事件。

据第一赛马网获悉 9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称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实施细则》作了部分修改,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公告一经发布,引起了彩票业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第一赛马网从也及时关注了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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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的修改合乎规定吗?


目前,彩票行业内的最高法规是《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在2009年4月22日经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三年后,《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部(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介绍,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有法律法规都必须遵从《宪法》。接下来,根据法律效力,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决议,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决议。行政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王芳表示,《条例》是行政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是执行《条例》的事项。也就是说,《实施细则》是将《条例》中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和细化,与《条例》的内容没有冲突。本次修改《实施细则》,只要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即是合法的。


《实施细则》可以修改补充一些定义范围吗?


此次《实施细则》修改中,最被瞩目的便是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列为非法彩票,这是相关管理部门首次将违规互联网售彩明确为非法彩票。


关于非法彩票,在修改前的《实施细则》第七条中已经有一些列举式定义,此次新增一条“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同样属于《实施细则》对《条例》的解释说明和细化。


王芳表示,其意义在于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互联网渗透到彩票行业,《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条款已经不能涵盖和调整由互联网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但修改《条例》又不能仓促,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所以先修改《实施细则》符合现在的情势,有利于及时解决社会问题。 


另外,彩票业内专家郭志表示,司法实践中有司法解释,在彩票管理实践中也一样,有了《实施细则》才能让《条例》的一些定义更详细具体,大家才好根据这些定义来指导、裁量实际工作。


“《实施细则》根据当前的现实情况,将非法彩票的定义范围扩大合情合理。它只是将擅自利用互联网售彩定义为非法彩票,并没有将其定义为非法彩票罪,这也没有超出职责范围。非法不一定就是罪,违法不等于犯罪。所以,这个修改补充没有什么不妥。”


同样,郭志也强调,《实施细则》也是经过国务院通过批准后再发布的,它虽然不是法律,但《条例》目前是彩票行业的最高级别法规,而《实施细则》是对《条例》的解释,目前又没有跟彩票有关的法律,那它的法律效力在彩票行业来说也是很高的。


销售非法彩票的行为,怎么处罚?


《实施细则》中规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既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些行为应该怎么处罚,依据什么来处罚呢?


王芳律师指出,如果《实施细则》里有提到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那就按照这些处罚措施来执行,如果《实施细则》里没有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那就按照《条例》里的相关条款来执行。


比如,在新修改的《实施细则》里只是对非法彩票的定义增加了一条内容,但并未对非法彩票的具体处罚措施有规定,那就按例根据它的上级法规——《条例》来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来进行处罚。


目前,《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同时在第五章第38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而修改后的新的《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从这样的几条规定来看,对于新列为非法彩票的互联网售彩,还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情况来确定。无论是由公安机关还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查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都应积极配合。”王芳说。


除了《条例》的相关规定之外,2005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另有法律人士指出,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非法经营彩票行为达到一定数额的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而刑罚针对的是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结合我国刑法及彩票管理法规,一旦非法彩票经营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或者非法彩票销售达到一定数额,便可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近几年来,已有不少销售非法彩票的相关人员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随着互联网销售彩票被纳入非法彩票的范围,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放大效应,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销售额都会被数倍放大,或许,销售非法彩票未来可能将会更多地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而不只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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