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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车主"马拉车"泄愤 因20万新车出过事故

评论2014-6-13 0:00:00 来源:1赛马网 作者:Jonana 编缉:Jonana
摘要:昨日上午,邯郸市南环路滚滚车流中,一匹高头大马拉着一辆黑色轿车引来众多惊奇的目光。据车主孟先生反映,他花费20余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却发现爱车曾经发生过事故,由于鉴定中心难以确定事故发生在购车前还是之后,维权最终以失败告终。
    昨日上午,邯郸市南环路滚滚车流中,一匹高头大马拉着一辆黑色轿车引来众多惊奇的目光。据车主孟先生反映,他花费20余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却发现爱车曾经发生过事故,由于鉴定中心难以确定事故发生在购车前还是之后,维权最终以失败告终。

    11日9时许,记者在南环路中段看到,黑色轿车四周张贴有“事故车”字样的标语,车主孟先生坐在车内掌控方向,一位农民则骑着马拉着轿车缓缓向东而去。“马车”每到一处,都会有众多行人驻足观望,甚至拿出手机合影留念。
    孟先生告诉记者,马拉汽车上街并非为了宣传“节能减排”,而是发泄心中的不满。原来,他于2013年1月8日从武安市购买一辆高档轿车,两天后发现车辆后桥发出明显异响,汽车经销商虽然进行了4次维修,但故障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随后,孟先生又相继发现车辆左后门有大面积二次喷漆,开关门有异响等。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他将经销商起诉至武安市法院,要求退车或调换同型号新车,同时赔偿因购车产生的各种费用。

    在此期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车辆司法鉴定,认为“冀DMF222”受检车辆左后门和左后轮上面的旋喷漆痕迹,属于事故受损后进行的修复。但受技术条件限制,难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为此,被告经销商称车辆存在的撞击修复现象应该发生在车辆售出之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孟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车辆在购买前已经受损,也无法确定车辆受撞击事件的时间与地点,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孟先生似乎有苦难言:“汽车经销商肯定不会承认自己的过错,更不会提供汽车运输、保管过程中的相关监控录像,而我又不知道如何搜寻有力证据,所以维权获胜的希望非常渺茫。”

    无奈之下,孟先生别出心裁花钱雇来一匹马,然后用绳索拉着爱车在市区走街串巷,告诫众人购车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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